在华并购

为缩短在华建立市场时间,除了与中方股东共同设立一个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外,另一个可能性是并购一个已成立的中国企业。

 

在收购中国企业之前,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提交的报告和合同经常不实,因此潜在买家应当自己再次核实真实性:所获得的收购目标相关信息是否合理?多次参观生产车间时亲眼所见是否与卖家声称的营业额相符?是否亲自和接触过的客户确认过关于市场地位的信息?这些任务不应当委托给缺乏本行业知识的顾问。

 

原则上,由一家有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是企业并购交易的前提。如果要获得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必须另外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转让价不应低于规定的价格。评估公司可以从三种评估方式进行选择,而且资产评估机构间的竞争相当激烈,因此有可能对资产评估施加一定影响。

 

只有通过相关的行政审批,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才能生效。因此并购合同应当采取附条件的方式订立,当审批通过时合同才生效。

 

近年来,由中国商务部进行的竞争法相关审批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交易的复杂程度,可能需要若干个月完成。尽管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但这一期限在商务部确认已经从申请人处收到所有必需的材料后才开始计算。因此在处理期限方面商务部有很大的灵活余地。在过去几年进行的大部分跨国并购交易中,中国的审批是最迟通过的。商务部的审批越来越严格,常常会对交易设置一定的条件。

 

最后,对于许多大型交易来说,一项新的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即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应当引起注意。截止到目前,尚未发生由于并购安全审查而否决交易的案例。但是这项审查的规定相当广泛和模糊,有可能由于未来政策变化而对外国投资者产生新的问题。

 

我们曾参与多项跨国并购交易并且参与商务部的审批程序。

 

我们关于在华企业并购交易的咨询服务包括:

 

  • 确定合适的并购目标
  • 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为并购活动提供政治支持
  • 在专业的财务顾问及其他顾问的参与下,组织和负责整体尽职调查
  •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起草所有必需的合同并进行谈判
  • 起草申请文件
  • 办理并购审批登记程序
  • 办理必要时的竞争法相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