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法可以分成个人劳动法和集体劳动法。在个人劳动法领域,雇主有义务和雇员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除了管理层的雇员,加班、在周末和假日的工作在原则上都要有加班费。雇员享有如今充分的解雇保护和充分的劳动保护请求权。

 

雇主可以与雇员约定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间,但是此约定只有在雇员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才生效。在实践中,相对于雇主负有的给付义务,要求雇员遵守竞业禁止却很难实现。

 

在选择雇员、确定薪金和工作内容时,只要遵守当地适用的最低工资,雇主一般享有充分的自由。

 

在集体劳动法领域,中国立法者多年来努力加强工会(包括企业工会)的地位。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雇员就有权建立一个企业工会。与德国工会组织相比较,中国的工会更类似于一个行政机关而不是员工代表组织,他们常常会向外国企业施加压力,促使与其企业工会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地方工会组织在其他领域经常致力于,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做出特定的行为或声明。根据我们的经验,只要这些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基础,拒绝这些作为通常不会受到处罚。

 

然而实际上,工会组织的参与权和发言权是被限制的。此外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工会十分乐于与企业管理层合作。而且,企业管理层也会以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对企业工会的选举施加影响。除了大规模裁员,罢工基本不会发生。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管理层雇员的事实地位很高,因为高素质和掌握足够英语知识的雇员往往供不应求。长久以来,每年大幅度的加薪即为此后果。但人员流失率依然很高。

 

劳动法争议一般要先在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我们关于劳动法的咨询服务包括:

 

  • 起草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
  • 起草员工手册和其他内部规范
  • 就与工会代表及企业工会的沟通提供建议和咨询
  • 执行员工参与程序,特别是在大规模裁员和重整时
  • 与本土律师事务所合作,进行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劳动案件的诉讼